1、验收的基本规定:防水施工中所用的各种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。防水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防水设计的要求。家居防水工程按分项划分应包含基层、防水与密封、面层,均应按要求进行验收。
2、基层验收:防水基层应抹平、压光,不得有疏松、起砂、裂缝;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宜大于4mm;阴、阳角处宜按设计要求做成圆弧形,且应整齐平顺;防水基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3、防水与密封验收:在转角、地漏、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,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;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,表面平整,涂刷均匀,不得有流淌、皱折、鼓泡、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;涂膜防水层的胎体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,每层的短边搭接缝应错开;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最小厚度不因小于设计厚度的90%;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应牢固,不得有皱折、开裂、翘边和鼓泡等缺陷,卷材在立面上的收头与基层粘贴牢固;防水砂浆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,无空鼓,表面应密实、平整、不得有开裂、起砂、麻面等缺陷;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,楼、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,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;独立水容器应满地蓄水,蓄水时间不宜小于24小时。
4、面层验收:防水保护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;水泥砂浆、混凝土保护层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;保护层应与防水层粘结牢固,结合紧密,无空鼓;保护层应表面平整,不得有裂缝、起壳、起砂等缺陷。